
一 · 称谓谱同一个人,6 种叫法
二 · 档案
- 身份
- 本为祭邑封人(守疆之官),受庄公宠信擢为卿,庄公死后长期执郑国之政。
- 称谓
- 祭(读 zhài)为氏,仲为排行,足为名;故称祭仲、祭足、祭仲足,亦单称「仲」。
- 性情
- 见事早、算得深,关键时刻能屈能伸。
- 行事
- 谏庄公早图共叔段;帅师取温麦与成周禾;北制、𦈡葛两战领兵;庄公死后立昭公,被宋执而改立厉公;诛杀谋害自己的雍纠;子亹被杀后迎立郑子。
- 结局
- 齐人杀子亹时,他预知其谋称疾不往,时人说「祭仲以知免」。
三 · 生平年表7 件
- 前722隐公元年
- 前720隐公三年
- 前718隐公五年
- 前707桓公五年
- 前701桓公十一年
- 前697桓公十五年
- 前694桓公十八年
四 · 人物关系7 人
五 · 言语他在原文里说过的话
六 · 时人评说
七 · 典故成语
八 · 原文所见18 句
展开全部原文
- 祭仲曰:「都城过百雉,国之害也。隐公元年
- 四月,郑祭足帅师取温之麦。隐公三年
- 郑祭足、原繁、泄驾以三军军其前,使曼伯与子元潜军军其后。隐公五年
- 曼伯为右拒,祭仲足为左拒,原繁、高渠弥以中军奉公,为鱼丽之陈,先偏后伍,伍承弥缝。桓公五年
- 夜,郑伯使祭足劳王,且问左右。桓公五年
- 九月,宋人执郑祭仲。桓公十一年
- 祭仲曰:「必取之。桓公十一年
- 初,祭封人仲足有宠于庄公,庄公使为卿。桓公十一年
- 为公娶邓曼,生昭公,故祭仲立之。桓公十一年
- 雍氏宗有宠于宋庄公,故诱祭仲而执之,曰:「不立突,将死。」桓公十一年
- 祭仲与宋人盟,以厉公归而立之。桓公十一年
- 祭仲专,郑伯患之,使其婿雍纠杀之。桓公十五年
- 遂告祭仲曰:「雍氏舍其室而将享子于郊,吾惑之,以告。」桓公十五年
- 祭仲杀雍纠,尸诸周氏之汪。桓公十五年
- 七月戊戌,齐人杀子亹而轘高渠弥,祭仲逆郑子于陈而立之。桓公十八年
- 是行也,祭仲知之,故称疾不往。桓公十八年
- 人曰:「祭仲以知免。」桓公十八年
- 仲曰:「信也。」桓公十八年
出处:左传 · 隐公元年传;杜预春秋经传集解 · 隐公元年传;《春秋左传》经传原文 · 档案文字据经传原文自撰(Opus)


